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05 02:39:57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土地增值税要进行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