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05 19:27:52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为: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 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