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9 16:01:3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是什么?

第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中外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发展民主政治,是建设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民主政治体制下,法治才能找到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而历史的经验也一再证明,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根本保证;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就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如果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客体,由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第三,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第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但要在实践中把二者协调地统一起来,同时不断探索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基本模式和基本方法,制定执政党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模式的法律原则.
第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治理国家.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按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