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土的法律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6 11:41:09

海洋国土的法律

海洋上的国土,就是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这三者都是根据领海基线划分的,国家对这三者的主权,有着从大到小的变化趋势.另外还有陆地的延伸大陆架,也是海洋主权的重要部分.
  领海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
  落潮和涨潮时,海岸线肯定不一样的,这两个海岸线中间的一小段海水,就是内海,内海和路上的江河湖泊一样,属于内水,内水与内陆具有一样的领土地位,国家对其具有绝对的管辖权,外国船只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而落潮海岸线之外,也就是领海基线外的一断海域,就是领海了,现如今国际上公认的领海宽度为距离领海基线22公里.
  领海的领土地位基本上等同于内陆,但是其他国家的非军用船只在领海内享用无害通过权,也就是说,只有不是对所在国有威胁的船只,可以不经事先批准直接从领海借道.
  专属经济区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专属经济区顾名思义,就是主权仅限于经济开发的用途. 专属经济区外,就是公海了,谁都没有主权,属于无主海域,也可理解为全球共有的海域.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大陆架含义在国际法上,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岸国有权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其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大陆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已发现的有石油、煤、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是整个地球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一.
  如果你对中日冲突很了解,就一定知道大陆架的概念.小日本和我国毗邻,所有两方沿海延伸的大陆架是接合在一块的,怎么划分就有了争议,无耻的小日本,一直在越界开发我们的大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