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文化特征?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7 16:34:08

美国的文化特征?

第一,向钱看.自从有钱之为物以来,人类社会罕有不向钱看者.即使在标榜以“清”为“高”的传统的中国社会,也不免有“有钱能使鬼推磨”,“恭喜发财”一类的俗话,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类的不那么俗的所谓哲言.然而,美国社会的向钱看,要比任何其他社会更加彻底
美国文化特征之二,在于趋炎附势,趋红踩黑.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叫做“追随赢家”(“Follow the winner.”).其他民族未见得就不如此,但在某些民族的文化中,至少在理论上和道德观点上以趋炎附势为非,因而但凡要做好人、做大人物者,即使不能平心静气安于贫贱,至少要表现为不是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而一但身为趋炎附势小人的真相暴露无遗,则立即会沦为被人遗弃的对象.就个人修养而言,这种道德观似乎无可指责.然而,就整个民族而言,却未见其妙.比如,某某人在竞选时败北,其拥戴者若不想被人指为趋炎附势的势力小人,就只有走继续决支持这位失败者的路.于是,竞选虽然结束,胜负双方的斗争却并不因此而休止.无休止的派系之争或党派之争显然无助于权力的和平移交.美国人既然视“追随赢家”为理所当然,某人一旦败北,即如树倒猢狲散,其支持者各奔前程,竞选时的火气立即消失.转而投靠获胜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无人以为非.比如,布什败在里根手下之时,布什的竞选经理贝克随即遥身一变而为里根的总统办公室主任.布什在里根下任当选总统之后,贝克又随即遥身一变而为布什的外交部长.如此这般趋走于两位竞争对手之间,里根、布什、贝克本人皆不以为意,外人也未有以冯道目之,窃笑其趋炎附势者,称道和羡慕贝克为能人之声倒是不绝于耳.
美国文化特征之三,为向前看.美国人的向前看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窥见一斑.第一,事无巨细,一概提前计划.私人生活琐屑如一年一度的休假,重大如一生两三回的结婚,无不早早定下日期.大专院校录取新生不待报名者中学毕业就已发榜,大型企业雇佣人员凭对一年甚至两三年后的经济预测而进行.下至公司的生意经,上自政府的国策,也都是在制订伊始便计划如何收拾败局.记得六十年代越南争战全面暴发伊始,从《参考消息》上看到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输了如何了结的报导,心中窃笑,以为美国人胆怯如此,必败无疑.来美国后方才明白越战虽的确以美国失败告终,但预先研究如何收拾败局却同胆怯与否无关,而是向前看的一种表现.前不久应公司的要求参加为期一周的“项目管理”训练,每日上课的开始,讲师必在课堂反复强调“项目管理”的几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即为“项目开始之日便须计划如何收拾败局”,理由是“开始之日即可能是以失败告终之日”.
美国文化的特征之四,为独裁.美国人所谓的民主是否为真正的民主选举姑置勿论,这里所说的独裁,不是指政府首脑产生的过程,而是指如下两点.第一,政府首脑既经产生,其权力往往高于专制体制的元首所拥有的权力,往往是“一言堂”而绝不会是“集体领导”.这首先是因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由总统一手挑选,用不着在党内党外寻找势力平衡.内阁部长人选虽须国会认可,如果国会在总统本党的控制之下,则认可纯粹是个表面形式,如果不是,也基本上是个表面形式.即使遭到国会的否决,换一个总统完全满意的人选也是易如反掌.此外,许多实际掌权的职位都非内阁成员,因而国会无权过问.比如,总统的顾问、助手、办公室主任之流的实际权力往往在各部部长之上.无论是须经国会通过的部长还是国会无权过问的非内阁而握实权者,总统都拥有唯一的和绝对的罢免权.因此,总统在政府之内绝无遭人掣肘之患,亦无令不行、禁不止之忧.其次,国会虽然就理论而言可以否决总统的法令,但实际上但凡总统真想实施的法令极少会遭否决.这不仅是因为国会的否决须经参众两院以简单多数通过,而且还因为总统有反否决权,而既经总统反否决之后,国会须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才能否决总统的反否决.参众两院人数众多,人心难齐,凑足三分之二多数的可能性甚少.因此,总统基本上也无遭国会掣肘之忧.美国制度号称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但掌握宪法解释权和司法的最后判决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却不由选举产生而由总统任命,可见总统其实对司法的影响甚大,只是不干预日常具体工作而已.此外,总统有特赦权,因此,如果总统有意干预司法,并非束手无策.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实集行政和司法的大权于一手,虽其任期有限,然在任期之内若不称之为独裁,试问将何以名之?
美国文化特征之五,为殖民地心态十足.美国成立时的十三州本是英国殖民地,尔后通过吞并和收购纳入美国版图的其他各州也大都是欧洲列强的殖民地,美国独立的历史不过二百年有奇,这二百年来不断有新移民从美国的前宗主国迁徙美国.综合这些因素来看,美国文化具有十足的殖民地心态并不足为怪,甚至可以视作理所当然,无足挂齿.只是一般中国人往往对此视而不见,故值得特别点明.美国文化殖民地心态最显而易见的一面,是但凡与高品味有关的观念,诸如高尚、典雅、雍容、华贵等等,美国人无不取则于欧洲前宗主国.比如,高档的服饰、家具、轿车和饮食业无不竞以欧式风格相标榜.不那么明显却可能更为深入的一面,是美国人对于英国王室的眷念和谄媚.在英国前王妃戴安娜横死于车祸之时,柞里子曾写过如下一篇命题曰“童话世界”的短文以讥讽之:
美国文化特征之六,为地方主义.本书在《初版前言》中指出,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为“美利坚合众国”并从而简称为“美国”,以及把美国的地方行政单位“state”译为“州”,均有欠妥当.如果中文改称“美国”为“美洲联邦”,改称美国的“州”为“邦”,则想必会有助于中国人理解美国的地方主义.简言之,美国的地方主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
其一,各州有立法权.正因为此,美国才会出现各州有各不相同的婚姻法、交通法、税收法等等在习惯于中央集权的中国人看来难于理解的怪现象.就理论而言,州法不能同联邦的宪法相冲突.就实际而言,有悖于联邦宪法的州法并非不存在.不仅并非不存在,而且如果无人申诉并经联邦最高法院否决,虽有悖于联邦宪法却依然有效.由此可见美国地方的立法权绝非琐屑不足道者.
其二,各州、市、县以及村镇的政府一律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不由任何行政机构或首脑任命,仅对当地居民负责,不隶属于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比如,联邦总统不是州长的上级,一州之长不是该州所辖范围内的任何市长、县长的上级.其余依此类推.
其三,各级地方政府均可有独立的税收,从而具有相对的财政独立.
其四,各级地方政府自我招聘武装警察以维持治内的治安.由各级地方政府招聘的武装警察仅听命于其地方政府而不隶属于任何其他警察系统.
美国文化特征之七,为极端个人主义.中国人的社会大致以家庭为最小单位,在美国则下至个人无疑.子女长成到能够自立的年龄,即与父母分居.父母年老之后一般不能指望依靠子女照顾.与子女同居者大都须向子女缴纳房租水电,如同外人.夫妻反目,大都不会因考虑到年幼子女的利益而不分手.虽在卿卿我我、恩爱无比之际,也大都财产分户,泾渭分明.呼朋唤友聚餐,大都各付己账,锱铢必较.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均强调充份表现和充份发挥个人的特性.美国人也谈集体合作,公司雇人的时候甚至特别注意应聘者是否能与人合得来.但集体的地位毕竟是次要的,政府和舆论均绝不提倡为家庭、为集体甚至为国家牺牲自我的利益.部队对士兵的教育不是为国捐躯,死而后已,而是不作无谓的牺牲,保全性命第一.
最后,也同时是最令人意外的文化特征,是美国人虽然极端个人主义,却同时又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这两点如何能够井水不犯河水,乍看之下,似乎费解.细思之,其实不难.唯恐他人侵犯其个人利益,必然唯恐他人破坏保护其个人利益的制度和文化.故虽表现为爱国主义,其动机却是个人主义的.不过,既然有强烈的爱国主义表现,无论其动机为何,都应视爱国主义为美国文化的特色之一.之所以说美国人的爱国主义强烈,是因为美国人不只是唯恐他人侵犯美国的利益,而且颇有输出其文化的倾向,大概是认为有更多的国家和民族在文化上美国化,美国人的利益就更能保险无虞.美国人卷入朝鲜战争、越南争战、以及对南斯拉夫的轰炸,都是这种倾向的具体表现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