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谁知道有这类书籍?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8 17:28:07

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谁知道有这类书籍?

“工程地质钻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3、各类机械设备安装、牢固、周正、水平,不准带电移动设备.雷雨、暴雨禁止作业.
  4、在钻具下入钻孔途中遇阻时,用管钳转动钻具但吊卡必须吊住钻杆.
  5、回次终了时,必须用升降机将主动钻杆提上孔口,不得边用卡盘,边用管钳别,以防管钳打滑伤人.
  6、提下钻不能猛提猛放,孔内卡钻更不得强行起拔,应用震动或转动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将手置于钻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垫叉时不得将手拿在垫叉下面.
  8、不使用扭伤错股的钢丝绳,钢丝绳上的断头刺应削掉,断头达1/7时不得继续使用.
  9、弯曲及裂痕未经修复的钻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应保持完整无缺,起钻时应随时注意塔架的负荷能力.
  10、钻塔场地应进行整平,以防设备及钻塔倾斜,木机台板厚度不得小于40毫米.
  11、锤击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时不准用手扶吊锤杆,同时必须安装冲击把手.
  12、用钻杆撬起钻具时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压钻杆,不使用有伤痕的撬杆.
  13、定期对机具进行检查,对摩损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4、在稻田和泥泞的场地上施工,操作人员应穿长筒胶鞋,严禁打赤脚,以防伤脚或触电.
  15、所有设备迁移,必须先切断电源总开关,严禁带电移位.
  16、所有从事工程地质钻探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岩心钻探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可以在网上搜搜,百度里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质 钻 探 规 程
  1991—12—09发布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发布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各类工程勘查钻探的工作要点 (1)
  4 钻探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7)
  5 钻探方法与钻进工艺 (10)
  6 水域钻探 (19)
  7 钻孔原状土样的采取 (25)
  8 钻孔原位测试与水文地质试验 (27)
  9 工程质量基本要求 (33)
  10 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38)
  11 机械仪器、专用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42)
  12 机台管理 (45)
  附录A 动力触探试验探杆长度校正系数及公式(补充件) (48)
  附录B 触探指标与土的主要力学指标的关系(参考件) (49)
  附录C 土石的类型及野外鉴别(参考件) (52)
  附录D 本规程所用法定计量单位与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对照和
  换算(参考件)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017—91
  工 程 地 质 钻 探 规 程
  工程地质钻探是工程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国土整治与开发、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利水电建设规划与开发以及铁路、交通、国防工程建设中,为直接取得地下地质实物资料和野外试验资料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技术方法.它的基本任务是在工程地质测绘及物探工作的基础上,揭露并划分地层、测定界线;鉴定和描述岩土的岩性、成分和产状;了解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界限及形态等;并通过钻孔.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与观测,采取各类原状或扰动样品,提供室内试验,以了解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为评价、规划和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必需的地质数据及资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进行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各类建筑工程场(厂)址基础工程地质勘察钻探的各项生产活动的技术要求,它既包含技术工作要求,又包括有关工艺操作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各类场(厂)址基础工程地质勘察钻探的设计、施工、管理和检查,是进行各类工程地质钻探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则.
  本规程不适用于大口径基础桩施工工程钻探.
  本规程中有些条款只是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在贯彻执行本规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引用标准
  2.1 直接引用标准
  GB 3423 金刚石岩芯钻探用无缝钢管
  DZl.1 金刚石岩芯钻探管材螺纹
  DZ 2.1 地质钻探金刚石钻头
  DZ 2.2 地质钻探金刚石扩孔器
  TB J12 铁路工程地质技术规则
  2.2 配合使用的标准
  ZB D14002 1/20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ZB D14003 1/2.5—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3 各类工程勘查钻探的工作要点
  3.1 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钻探
  3.1.1 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钻探是指1∶100万、1∶50万、1∶20万、1∶5万、1∶2.5万等比例尺的区域性、基础性、综合性的工程地质调查中所采用或选用的一种技术方法,一般应在综合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工程地质特征和国民经济规划发展的需要,布置钻探工作.
  3.1.2 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钻探的目的是揭露埋藏的岩土体地质结构及水文地质条件,了解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其主要任务是一
  a.调查岩土体的空间分布、岩性、厚度,进行分层和划分土体结构类型;
  b.揭露地质构造的变化,破碎带的空间分布和岩性、胶结程度及其随深度变化情况;
  c. 了解风化带、滑动体、岩溶等处动力地质现象的空间分布、规模、组成或充填物性质及发育规律;
  d.调查含水层的水位、含(透)水性及水质;
  e. 采取试验样品,进行野外原位测试,为了解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的空间变化规律以及工程地质长期观测提供条件,获取必需和足够数量的岩土工程地质性质方面的代表性资料以及取得评价工程地 质条件的定量指标;
  f.了解工程建筑材料的埋藏分布、岩性及开采条件.’
  3.1.3 区域工程地质调查钻探工作应考虑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把经济发达区和列为近期规划的重点工程或有经济发展前景的地区作为工作重点.钻孔布置的一般原则是:
  a.在平原区,为建立勘探结构剖面,应在代表性地区投入较多的工作量,沿工程地质条件变异大的方向布置钻探剖面或组成“十”字形、“井”字形勘探线(网);
  b.在山区,勘探线主要布置在山间盆地、大型河谷及其他地形平缓的较大面积土层覆盖区;勘探线方向应垂直主要构造线或地貌单元以及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对重大而具有代表性的动力地质现象和断裂构造带地段,应布置适当钻孔;
  c.黄土地区,应把查明黄土垂直分层和水平变化规律、湿陷性等作为勘探重点;
  d. 冻土地区,应把查明冻土结构类型和季节性冻土的上、下界面,主要不良冻融现象作为勘探的重点;其他,如岩溶地区、滨海区、沙漠地区及其他分布有特殊岩土体的地区,都应依其工程地质特点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布置钻探工作.
  此外,在布置的钻孔中,控制性钻孔数量一般应占总数的5%一10%.
  3.1.4 钻孔深度确定的一般原则
  a.平原区孔深一般为10一30 m左右: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建设布局的需要可适当加深,如滨海平原区域市工程地质调查钻孔可加深至50m;
  b.对于厚度小于20 m的覆盖层和风化带,应钻进至新鲜基岩3—5m;
  c.对于揭露构造破碎带的钻孔,应钻透破碎带至完整基岩3—5m;
  d.对于外动力地质现象的活动体,应钻进至活动体下5m左右;
  e.岩溶裸露区和浅埋区的钻孔,一般应钻入岩层内20一30 m,控制性钻孔应酌情加深;
  f .少量深部控制性钻孔,孔深一般控制在100 m左右.
  3.1.5 钻孔原状土样的采取
  以了解每个工程地质单元中主要土体的物理力学特性指标为主:一般在钻孔中分层采取,对主要土层和有特殊意义的夹层每层至少一组样,厚度大而岩性又变化明显者,应酌情增加.
  3.1.6钻孔原位测试
  应选择在各工程地质单元中具有代表性的钻孔与孔段进行,测试方法可根据测试对象的特点选取.常用钻孔原位测试方法的应用范围与作用是:
  a.采用动力触探可测得砂土的孔隙比或相对密度,粉土、粘性土的状态,估算土的强度和变形参数,评定地基土和桩基的承载力等;标准贯入试验主要适用于砂土、粉土、一般粘性土,以及补步判定砂土、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
  b.静力触探适用于粘性土、粉土及中密、稍密的砂土层,也可用于含少量碎石的土层;可对地基土进行力学分层,测定各类土,特别是软弱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等)的容许承载力和压缩模量;在桩基工程勘查中,尤其适用于选择持力层和预估单桩承载力;
  c. 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可测定饱和粘土层、淤泥等软弱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土的灵敏度;
  d.旁(横)压试验适合用于测定粘性土、砂土、粉土、软质岩石和风化岩石的承载力,横压变形模量及其应力应变关系等.
  3.1.7水文地质试验
  在拟建的水工建筑区,尤其是水库工程的可能渗漏地段和坝址区,应在钻孔中进行自上而下的分段压(注)水试验,以了解岩石的透水性和裂隙性;在规划的建筑区,尤其是地下建筑和开采工程区,应选择其主要含水层进行少量的抽水试验工作.
  3.2 场(厂)址地基钻探
  3.2.1 选择场(厂)址钻探
  3.2.1.1 选择场(厂)址钻探是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机场、港口及国防工程等各类场(厂)址工程地质钻探的第一个阶段,其目的是为规划选点或场地可行性研究以及下一阶段——初勘阶段提供地质资料,对拟选场(厂)址在地质上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当已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布置钻探工作.
  3.2.1.2 选择场(厂)址钻探的任务是了解建设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即场(厂)址的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为规划选点及可行性论证提供依据.由于各类场(厂)址工程的性质和类别不尽相同,其钻探工作的布置、钻孔深度、原状土样的采取、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与观测等应按照有关专业规程规范要求进行.
  3.2.2 初勘工程钻探
  3.2.2.1 初步勘查工程钻探是在场(厂)址经批准后进行.其目的是全面查明选定场(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和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定量评价,并为确定建筑工程的形式、规模、主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足够的工程地质数据资料.其主要任务是:
  a.初步查明场(厂)址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冻结层深度;
  b.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
  c.对设计地震裂度为七级及其以上的建筑物,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d.对水工建筑物场地区附近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
  3.2.2.2 工程布置与钻ZL深度:
  初勘工程钻孔分为一般性钻孔和控制性钻孔两类.控制性钻孔,一般占钻孔总数的1/5一l/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钻孔深度根据工程类别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30 m,以满足建筑物地基受压层深度的要求以及了解场地较深部的地层岩性及是否存在软弱地层或其他地质问题为准;同时,根据钻探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钻孔深度.
  3.2.2.3 钻孔原状土样的采取、原位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
  a.工业和民用建筑钻孔原状土样的采取与原位测试的数量,一般应占总数的1/4—1/2,并在平面上适当均布;多数情况下,作原位测试的钻孔,同时应作为采取原状土样钻孔使用;同时,通常采用简易可行的原位测试方法,如标准贯入试验;对于复杂费时的原位测试项目,一般到详勘时再做.
  b.取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主要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当地层稳定、土质较均匀时可放宽取样、测试间距,反之则应缩小间距,但各土层一般均需要采取试样或取得测试数据.
  c.要初步查明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水文地质条件,应调查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性质、补给排泄条件,实测地下水水位,初步确定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地下水长期观测孔.
  d.在拟建的水工建筑基岩区,除少数专门性钻孔外,均应进行分段压水试验;在平原河流或有深厚覆盖层的峡谷水工建筑区,对砂砾卵石层或其他主要含(透)水层的钻孔,应分层进行抽、注水试验.
  3.2.3详勘工程钻探
  3.2.3.1 详细勘查工程地质钻探在初步设计后进行,目的是补充初勘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使每个建筑物下的地基条件完全明确,以便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设计数据和资料,即对具体建筑物地基或具体地质问题进行钻探,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其主要任务是:
  a.查明场地内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压缩性及容许承载力作出
  评价;
  b.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必要时还需查明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其规律;
  c.提供不良地质现象的整、防治工程所需资料和数据;
  d.判定和查明地基岩土和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及其防治所需的资料;
  e.对水工建筑区附近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详查.
  3.2.3.2 根据工程性质及其类别确定钻孔深度,其中:
  a.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钻孔深度一般按地基计算类别确定,其中按容许承载力计算的地基,以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对除按容许承载力计算外尚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钻孔应达到地基压缩(沉降)层的计算深度,场地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有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
  b.水工建筑钻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物高度或基础宽度等具体确定;河床钻孔,一般为1/2—2倍坝高或闸底板宽度,岩溶地区应适当加深;中低坝或闸基钻孔,一般为坝高或闸底板宽度的一倍左右;对建在覆盖层上的坝(闸)钻孔,通常应打入基岩适当深度;当软土层或透水层厚度较大时,应有部分控制深孔打到相对隔水层或相对硬土层;岸坡上的钻孔,应打到可利用的稳定岩体与相对隔水层或地下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3.2.3.3 钻孔原状土样的采取与原位测试:
  a.其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复杂程度、建筑物类别及场地面积确定,工业和民用建筑钻孔一般应占钻孔总数的1/3—2/3,且每个场地和每个建筑物不得少于2—3个;
  b.其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地基土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一般为1—2m,其下间距可适当放宽;但在同一场地内每个主要土层的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一般各不得少于3—6个,对于厚度小于1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视其对地基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采取原状土样及原位测试.
  3.2.3.4 水文地质测试:
  在初勘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观测与试验,以查明地下水的类型、性质、埋藏条件、变化规律及有关的水文地质参数.例如为建筑物基础、地下建筑物设计提供渗透性系数和单位涌水量资料的钻孔进行抽水试验;为了了解岩石的裂隙发育程度并为防渗漏设施的设计提供资料的钻孔进行压水试验;为测定上部土层的渗透性能而进行的钻孔注水试验;以及为掌握地下水动态而进行的钻孔长期观测等.
  3.3 专门工程勘查钻探
  3.3.1 类别与目的
  专门工程勘查通常包括高层建筑基础工程、动力基础工程、取水工程、桥涵工程、线路工程、隧洞工程勘查等,此外,施工勘察也属此范畴.专门工程勘查工作通常在初详勘后进行或与详勘工作同步进行,其钻探目的是为满足专门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的需要,解决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资料.
  3.3.2 高层(指八层以上需用电梯的)建筑基础工程钻探
  3.3.2.1 箱形基础钻探
  3.3.2.1.1 主要任务:
  a. 查明建筑物影响范围内地基上的分布、组成及均匀性,采取原状土样,进行钻孔原位测试,对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作出评价;
  b.查明地下水的状况,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基坑开挖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关参数;
  c.查明建筑物附近有无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及产生地震液化的地层及其埋藏分布状况,以便对整个建筑场地的长期稳定性和抗震稳定性以及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进行评价.
  3.3.2.1.2 工作布置与钻孔深度:通常每幢单独高层建筑物的钻孔数不少于4个,钻孔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5m,其中控制性钻孔不少于2个;深度一般为1.5—2倍箱形基础宽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3.3.2.2 桩基工程钻探
  当场地的地基土层较软弱,其下不太深处又有较密实的持力层时,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3.3.2.2.1 主要目的是选择桩尖的持力层,查明桩尖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及其物理力学指标、确定单桩承载力,为桩基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3.3.2.2.2 钻孔深度,根据桩的不同类型而定:
  a.对于单排端承桩,一般应钻至预计的桩尖持力层顶板以下2—3m;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予钻穿并钻到厚度不小于3m的密实土层;当持力层为基岩时,一般钻到基岩即可;
  b.对于单排摩擦桩,钻孔深度应超过预计桩长l一2m.
  3.3.2.2.3 对桩基钻孔深度范围内的每一主要土层,均应采取原状土或进行原位测试.
  3.3.3 动力机器基础勘查钻探
  动力机器基础,除要求查明地基在静载下的稳定性、变形性质和承载力外,尚应查明地基在动载下的稳定性、变形性质和承载力等.
  3.3.3.1 钻探工作一般与建筑物地基钻探一并进行,其目的是查明地基土层的构成,特别是人工填土、堆积土、软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砂土等;对振动反应敏感的土层的分布;采取原状土样及进行原位测试, 以确定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动力性质.
  3.3.3.2 钻孔深度根据基础埋深及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按静荷载的压缩层计算深度或达基础底面下1.5—3倍基础短边长即可.
  3.3.4 线路工程勘查钻探
  主要包括工厂的铁道专用线、公路专用线、重型车辆试车道和架空索道,输电线路及给排水管道的地基钻探,是在工程地质测绘(一般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进行.
  3.3.4.1 铁路和公路专用线、试车道地基钻孔一般沿线路中心线布置,对高路堤、深路堑、斜坡地段及其他特殊地质条件地段,应布置一定数量的钻探横剖面,每一横剖面不少于3个钻孔;钻孔深度应达基底持力层下或钻入基岩1—2m,但孔深一般不超过10 m.
  3.3.4.2 架空索道、输电线路地基钻探主要为查明每个支架处的工程地质条件,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