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与反诉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05 01:54:39

反驳与反诉的区别

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1]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