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高薪养廉具体是从什么开始的?哪个皇帝或者哪个法令,最好能有时间,要具体的,不要很模糊的说是前期 后期之类的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8 20:24:05

宋朝的高薪养廉具体是从什么开始的?
哪个皇帝或者哪个法令,最好能有时间,要具体的,不要很模糊的说是前期 后期之类的

北宋实行官员高俸制,目的在于养廉.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宋史·职官志十一》)因此,北宋从宋太祖至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在宋代,官与吏同为政府职员,但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官由朝廷除授,籍在仕版,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吏则或出于召募,或应于差役,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管理人员,无俸禄,靠克扣、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宋史》对恶吏、赃吏,尤其是狱吏、仓吏、府吏等贪赃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露.熙宁三年八月,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因而下令创立“仓法”,或称“重禄法”,本着“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的指导思想,首先给仓吏以厚禄,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但同时又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给禄之后,如再侵克受贿,“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详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癸未)此后,“仓法”逐步推及内外吏,至熙宁六年正月,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王安石曾向神宗表白:“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事实证明,北宋的高俸制并没有“养”出官吏们的廉.原因是多方面的,此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