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羊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只羊,分别为羊1、羊2、羊3、羊4,总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羊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只羊,分别为羊1、羊2、羊3、羊4,总价款为1千元;乙向甲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23 22:47:46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羊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只羊,分别为羊1、羊2、羊3、羊4,总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羊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只羊,分别为羊1、羊2、羊3、羊4,总价款为1千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羊款之前,甲保留该4只羊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4只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羊款付清之前,羊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羊款付清之前,羊2生下一只小羊,该小羊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羊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羊3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羊3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4.设在羊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羊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羊3的合同,作价200元且将羊3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羊的所有权?为什么?
5.设在羊款付清之前,乙将羊4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6.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羊1被雷击死的损失由乙承担.因为羊1已经交付给了乙,根据现行法律对风险承担原则的规定,风险随物品交付而转移风险,所以,乙承担羊1的损失.
羊2生下的小羊归甲所有.因为孳息一般地由所有权人取得,而案例甲乙约定保留所有权,那么甲仍然是所有权人,当然对原物及孳息享有所有权.
效力待定.虽然乙实际占有了羊3,但并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取得原物权人追认或事后取得所有权时才有效,在之前,是效力待定的.
可以取得所有权.丁因为不知甲乙情况,是善意的,而且支付了相应合理的对价购买羊3,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原则取得羊3所有权.
有效.租金由所有权人获得.
部分有效.在总价款20%内,即200元内有效,多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