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事故有什么?要新闻,不要视频,谢谢!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9 01:09:05

由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事故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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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行人闯红灯
  李某今年31岁,镇海人,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会计.一天晚上,李某逛完超市回家,经过骆驼街道某路口时,人行道信号灯为红灯,但他看附近没什么车,就走了过去.而就在这时,朱某开着车,快速通过正在跳闪的绿灯.
  等朱某看到李某时,已经来不及了,刹车踩到底,还是撞了上去,结果造成李某肋骨、腿骨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李某住院64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支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共16万元.法院最后判决朱某赔偿李某10万元.虽然拿到了赔偿款,但李某由于腿部残疾,不但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就连最喜欢的逛街购物也没有以前那样行动自如了.
  法律解读:本案中李某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朱某采取了紧急刹车的必要处置措施.因此,法院判决行人自己也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行人乱穿马路
  去年8月,尹某开着他那辆无牌的三轮摩托车,到处收破烂.当他开到骆驼街道潘沈车站时,恰好遇到付某干完农活回家,由西往东横穿马路.尹某的摩托车开得飞快,来不及避开付.结果,付某手臂受伤.
  事故发生后,付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1月,付某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赔偿9万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尹某赔偿5万元.付某原本在镇海承包了几十亩水稻田,因为车祸受伤,他将水稻田全都转给别人打理.没有了经济来源,他日子过得相当拮据.
  法律解读:本案中,虽然尹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付某随意横穿马路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如判决,行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行人翻越隔离带
  龚某是江西人,大学毕业后到镇海一家国企上班.去年3月1日晚上8点多,龚某下班回家,准备走到马路对面的公交车站等车.上了一天班,龚某感觉累得很,不想再绕远路走斑马线,于是他就偷了个懒,试图翻越隔离带和马路中间的绿化带.
  没想到,就在翻越隔离带时,他被李某的轿车撞到,导致肩部骨折.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龚某负同等责任.
  龚某起诉到法院,向李某和保险公司索赔12万元.案子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龚某2万元,李某另外再支付3万元.
  法律解读:龚某翻越隔离带过马路,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较重的事故责任,法院如判决的话,龚某至少应承担40%的责任.
  案例四: 自行车逆向骑行
  冯大爷今年63岁,退休在家.2012年7月20日早上,冯大爷骑着自行车,送孙女去幼儿园后回家.而此时,谷某也沿着车站路开车至供电局门口,左转弯开上非机动车道.这时,冯大爷的自行车逆向飞快地冲过来,谷某来不及刹车,迎头一撞.冯大爷摔出自行车,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大爷负次要责任.
  之后,冯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谷某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后,冯大爷获赔14万元,但他原本平静的退休生活已经被这场车祸给搅乱了.
  法律解读: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冯大爷逆向行驶,不但交警部门有权处罚,而且该违法行为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机动车方谷某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80%的责任,骑自行车者冯大爷承担20%的责任.
  案例五: 自行车随意变道
  小丁在宁波某大学读大三,赵某是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驾驶经验丰富.
  一天,赵某沿着镇海中官西路开车,小丁在一旁骑着自行车.本来两人都相安无事,不料到一个岔路口时,小丁突然变道,使得一直直行的赵某措手不及,将小丁撞倒在地.医生诊断,小丁“左肩锁关节脱位,头皮面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丁应承担次要责任.
  小丁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1万元.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丁3万元,赵某另外赔偿小丁6000元.小丁因为受伤休息了3个月,学习受到影响,考研计划也无奈搁浅.
  法律解读:小丁骑自行车随意变道存在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判决,小丁应自负10%的赔偿责任.
  案例六: 骑车带人过人行道
  47岁的叶女士是个典型的“24孝妈妈”,每天都准时接女儿上学放学.每次,叶女士都让女儿坐在她自行车后座上.
  去年4月的一天,叶女士骑车带着女儿,经过人行横道时,被吴某驾驶的轿车撞上.叶女士和女儿都受了伤,叶女士受伤尤其严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叶女士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叶女士和女儿分别将吴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女士10万元,吴某另外赔偿叶女士17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女士女儿1300元,吴某另外赔偿叶女士女儿7万元.
  叶女士和丈夫经营一家小餐馆,车祸后,她的丈夫要经营餐馆,还得照顾她和女儿,每天忙得团团转,店里的生意也一落千丈.
  法律解读:本案中,叶女士存在骑车带人和过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2个过错,应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判决,非机动车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