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的例子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05 19:36:15

求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的例子

张明楷先生说的:
15周岁的A女被“正式”录用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之一,是每天下午5点左右,以步行方式将30万左右的人民币从某储蓄所送到某银行分理处.某日在送款时,A遇到了4位同乡(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A提议,4位同乡假装痛打A一顿,将30万人民币“抢走”,然后5人分赃.4位同乡接受提议,事后,A向单位谎称30万元被抢.我国现行的犯罪论体系与共犯理论,将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作为构成要件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A因为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可能与4位同乡构成共犯.于是对4位同乡的定罪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如果采用德国、日本那样的犯罪论体系,将自然人本身及其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使构成要件成为违法类型,将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作为责任要素,那么,就可以肯定A与4位同乡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A为实行犯),只不过由于A没有达到责任年龄而不承担责任,但其他4位同乡依然成立贪污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