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参加社区工作 自身定位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9 19:17:20

为什么参加社区工作 自身定位

1.社工站不是自治组织是专业机构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相对而言它的组织化程度、制度化运作是比较弱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委会职责范围非常明确也非常有限,既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居委会承接过多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往往造成街道与社区之间产生矛盾和尴尬.主要集中在街道因承接大量工作依靠自身力量又无法完成,而再次分解到社区增加居委会工作量;由于体制问题,居委会人、财、物依赖政府(街道),只能是“来者不拒”;最后所谓“自治权”、“拒绝权”、“费随事转”等形同虚设.“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居委会主任有了“小巷总理”或者“总统”的“美名”,这实际上表明居委会离自治愈来愈远.
根据改革方案 ,社工站按“一社一站”的原则设置,但是作为街道办事处派驻社区的专业工作机构,承接所有行政性事务.它从成立伊始就担负着政府延续到社区的各项行政性事务,组织机构按行政区划分设置,管理方式按行政命令实施,社工是街办(政府)雇员,吃的是“财政饭”,讲的是“政治”,干的是“政事”,评的是“政绩”,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虽然在过渡期内,社工站人员大都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人员“交叉兼职”,但是,如果社工不把居委会那种根深蒂固的简单意识、自由主义、散漫作风抛弃掉,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社工是很困难的.
2.社工不是干部是职员
根据此次改革 ,社工站人员由站长、副站长和社工干事组成,他们经参加社会招考后由街道择优选聘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工的身份既不是事业编制更不是行政编制,财政确保的收入只有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几部分,所以社工就是街道依照劳动合同聘请的职员或者雇员,社工可以离职辞职,街道也可以解聘解雇.
在社工身份转变前 ,居委会成员是街聘民选,习惯上都称“社区干部”或“居委会干部”,感觉自己真是个“干部”,大小还是个“官”,容易与“民”产生距离,讲究“官”帽子、爱摆“官”架子.在社工站,站长和干事一样都是街道聘请的职员,过去那种“官”与“民”的关系就不复存在了,社工也是“老板”聘请的打工者.树立平民意识,从天上回到人间,打掉“官气”,回归职业本性,是社工应有的职业品德和要求.
3.管理不是职务是职业
长期以来 ,居委会虽然是基层得不能再基层的单位,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居委会在计划生育、低保、流动人口管理、卫生和出具一些证明等方面却又是“举足轻重”的.所以在人们心目中,居委会仍然是一个“权力”部门,视居委会主任为一种职务、一种权力.现在,社工站刚成立不久,社工也基本由居委会干部转换过来,社工们仍然具有原来的认识和观念.很显然,这不是把社工站当作专业机构,不是把社工当作岗位,不是把管理当作职业.事实上,“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专家”不一定是“管家”.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素质、技能、规范要求十分高的职业,随着党、政府和群众对社区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社区工作者们更要求有修养、有文化、有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