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楼间距标准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24 06:56:53

河南省楼间距标准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不得小于9米.高层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距离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并列布置时,若在山墙开启窗洞,建筑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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