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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1]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5/15 12:16:06 美国移民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1]美国移民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移民美国途径除了大家熟知的EB-5之外,其实还是更便捷的家庭团聚移民,更省钱的L1签证曲线移民。针对一心向往美国的移民者,小编给大家整体归纳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
  美国1990年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设立EB-5移民签证类别。目前,EB-5投资移民方案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该类移民自1991年开始实行,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增设了“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成为美国EB-5投资企业必须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A. 新成立的企业;
  B. 扩张企业;
  C. 经营遇困企业。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投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配偶及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
  2.申请人家庭资产达到50万美元以上,资产允许赠与、继承;
  3.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4.愿意向美国企业进行投资。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美国家庭团聚移民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美国移民条件深度开扒--L1签证曲线移民条件】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跨国公司内经理级高管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雇员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机构内的调派。L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中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该中国公司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设立美国关联公司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经理级高管和专业人才送到美国来进行办公室的筹备,但是,这样的L1签证通常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L1签证给中国的投资移民人提供了一个通过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 因为EB-1C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移民签证几乎是为符合L1A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名额。一些名额尚未用完,也就是说不用等待漫长的排期。虽然L1A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是,拥有L1A签证会使得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于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据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临时性延期至2015年12月11日。从现在到12月11日,美国EB-5投资移民将美国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