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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论文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的难题[1]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6/02 13:17:49 工学论文
工科论文 :浅议资产减值会计的难题[1]工学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多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更是需要首先在会计准则上国际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针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了详细阐述,笔者即是基于新旧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对比来说明在利用新准则过程中,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难题。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新准则限定了本准则资产内容
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第二条)。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2.扩大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准则第三条)。
3.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有要求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
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
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5.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公允价值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
6.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7.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二、资产减值会计仍面临的难题
目前,从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中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来看,资产减值会计面临着如下难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
今年财政部刚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资产减值准备有两个基础确认,一是按单项计提,当企业难以按单项计提是则按资组计提。我国对于资产组的定义来源于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定义,《国际会计堆则第36号》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按单项资产估计,如果不可行,要求企业按资产所属的现金产出单元确认可收回金额。现金产出单元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能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然而,如果资产或资产组合产出的产品可在活跃市场上交易,该资产或资产组合应单独认定为现金产出单元,即使这些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某些或全部产品仅是内部使用。
虽然新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
1.资产组如何划分无法确认,标准很难合理的确定,容易导致赢余管理。在实务中很少有资产能按照单项来确定其是否减值,资产组能否被确定为一个组关键是这个资产组能否独立地产出现金流,因此,机器设备要与厂房、原材料相结合才能产出现金流,所以单独的机器设备就不能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2.资产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尤其是当涉及到商誉的确定时。中小企业可能不堪重负。虽然我国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但如果一个中小企业为某一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那么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时候还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业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这对一个只有一两个会计人员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地超过其效益工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