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中的案由是什么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5 21:33:58

申请执行书中的案由是什么意思

1、案由.个人认为,本案中以“房屋迁让”为案由更有利于你父亲.理由:你父亲与女方属同居关系,现在你父亲想与女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女方不同意解除,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除,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立案的,那么,怎样才能解除呢?只能是让女方走.让她走的理由是什么?只能是你父亲是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有权依自己的意思使用、处分所有物,而他方不得妨碍.现在女方住在房屋内,妨碍了你父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你父亲当然有权要求她腾让房屋.而女方不迁让的抗辩理由是什么,不外乎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同居不是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不是她使用房屋的合法理由.所以,以“房屋迁让”为案由,法院会当然判决你父亲胜诉(除非你父亲已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再说其中的所谓“经济纠纷”,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不构成经济纠纷.因为,从你介绍的双方争议焦点来看,你父亲与女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能够成立的经济关系.双方争议在于补偿金问题,这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且你父亲已经履行完毕了.虽然女方要求再补偿,但并不存在再行补偿的法定事由,女方称当初作了放弃,但这种放弃并不意味着你父亲就增加了义务.因此,你父亲实际上并没有给予女方补偿的法定义务.可见,在你父亲和女方之间,能够够得上法律关系的,只有因女方侵占房屋而导致的侵权关系,但是侵权并不是最高法院确定的案由,而且过于笼统,根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确定“房屋迁让”为案由是正确的,你不用担心,除非你父亲还指望着女方赔偿他一些什么,如果是这样,那么确定房屋迁让案由就过于简单了,但是,你父亲就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2、女方的请求的问题.法院不会支持.因为,首先,从程序上而言,本案属于房屋迁让纠纷,只审查与房屋权利有关的法律事实,女方提出的一年的经营损失从理论上而言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实际上能否构成法律关系另当别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不是同一的,也不是同类的,不可能合并审理,即使女方提出反诉,这也不符合反诉的条件,不可能作为反诉而在本案中一并审理.其次,从实体上而言,只要是女方自己卖掉家乡的产业,而不是你父亲卖掉了她家乡的产业,那么你父亲就不构成侵权,就女方的家乡产业这一问题,在女方和你父亲之间就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卖掉自己的产业属于所有权人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与他人无关,她无权在自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后又要他人赔偿.因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女方要求赔偿2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3、执行问题.女方如果拒绝迁让,你们可以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果她依然闹事,你们当然可以报警,派出所没有任何理由不处理的.
4、请律师的问题.个人认为,本案不请律师也可以.因为,本案为房屋迁让,你们所要举证的证据很简单,就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是公房,则要证明你父亲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即要有房屋租赁证),和现在居住者女方的基本情况,这些对于你父亲来说,应当是很容易取得的,所以本案的取证并不复杂.更何况,你父亲现在正在努力学法律,打这种官司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但只怕初学者不能系统运用各部门法的知识,而只知道钻牛角尖. 非法同居不是什么罪名,你们不要有任何压力!
而且现在法律也不保护"事实婚姻"
这不是非法同居!只是同居
你父亲没有错
就算有错 那个女人也难辞其疚
她想霸占你父亲的房产 门都没有
因为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的财产
你们可以告她的
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提出的赔偿她的买卖及一年收入的请求?我觉得不会既然是同居 就是两厢情愿
又不是绑架!
女方一再强调,父亲让她买掉了家中的买卖和住户来京与父亲一同生活(父亲否认说过此话),现回原籍无法生存,所以要示赔偿她的买卖及一年的利润.
更是无稽之谈!
她又不是傻子,她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就算她说的是真的,也不用担心法院会支持她.
对付这种人,不要怕她,和她斗争到底!
祝你们官司胜利,迅速了结此事! 1、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你父亲不能以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为案由起诉,只有以别的案由起诉.“腾房”是可能是法院根据你父亲诉讼请求所草率定下的案由,其实其案由应该为:侵权案件.
2、应该不会支持女方提出的赔偿她的买卖及一年收入的请求.因为女方对自己财产的处置不是由你父亲来决定的,即使你父亲曾建议她这么做,但是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她本人,故其所主张的处置财产一事应由你父亲进行赔偿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属于其自愿行为;其次,她对本人的财产进行处置了以后还归她所有,你父亲并没有违法占有她的财产,既然没有占有她的财产,也就是没有侵犯她的财产权益,何谈赔偿?
3、你父亲胜诉以后,如果她及其亲属拒不迁出,你父亲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以后,如果她经常到门口闹事的话,是可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进行处理的,派出所也应该予以处理,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如胜诉,女方及亲戚如果拒绝执行判决,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
如女方事后仍来闹,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值得同情,注意举证. 1.官司是因非法同居而起,又有经济纠纷在其中,以“腾房”立安是否妥当?2.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提出的赔偿她的买卖及一年收入的请求?3.如父亲胜诉,女方仍强占我家,如何强制执行?警察会把她和她的亲戚及行李强行“请出”我家?强制执行后,女方仍来我家无理取闹,派出所会受理吗?
答:1.妥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你父亲不能以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为案由起诉,只有以别的案由起诉.2.不会支持.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3.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