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什么时候

来源:学生作业学帮网 编辑:学帮网 时间:2024/04/26 02:03:07

三农政策什么时候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因此“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解决 “三农”问题也就成为党和国家的大事.
一、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二、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三、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一)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 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二)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区域.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发展和僵人民的小康.因此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新平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是促进农村经济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载体.
1、要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
首先,选准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全面的优化升级.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量,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其次,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农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和潜力所在.今后,我们应该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积极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民要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加工业,又要发展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小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业真正成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产业之一. 第三,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培植名优品牌,以增强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和增收空间.
多年的实践证明,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拴在土地上,农民难以富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减少农民,要繁荣农村必须推进城镇化.因此,必须尽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城镇化步伐,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逐步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健全小城镇的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确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流动和到城镇就业,注重发挥小城镇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就地转移;三要组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如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农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消所有歧视性和限制政策.在长期内,要竭尽全力搞好农村教育事业,一则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使更多的农民子弟尽快通过高考升学实现高层次的转移;二则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合格的技工型人才,为实现农村劳动力第二层次转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大对“三农”投入和服务,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有偿合理有序开发水资源.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农村基础设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种养和龙头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整合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4、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加快农村通讯及信息设施建设,特别是互联网的建设,通过互联网搜集现代农业科技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建立相应的预测预报系统,定期向农民发布相关的信息,真正使农民的农业生产与国内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使农产品的生产更好地适应区内外市场的消费需要. 鼓励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拓展经营网络和销售空间.实施能人带动战略,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5、协调发展,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工作,加大林业综合开发力度,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与节约并重,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一是尽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法规.这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功能就是稳定农村社会和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缓和农村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多渠道筹措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 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状况,使城乡更加协调发展.三是对农村统筹基金及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及使用.
7、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